Tamara Mellon向前东家Jimmy Choo发出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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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ara Mellon是Jimmy Choo品牌的联合创始人和前任首席创意总监,15年里,她帮助JimmyChoo从东伦敦一家小作坊发展为年销售超过1.5亿英镑的全球知名品牌。在2011年5月JimmyChoo被奢侈品控股公司Labelux收购后不久,TamaraMellon套现9千万欧元,不久后宣布离职。2013年,TamaraMellon创立个人同名品牌。
这封措辞严厉的律师函称:JimmyChoo要求意大利工厂拒绝与TamaraMellon品牌合作,阻挠其与关键供应商合作,从而限制了该品牌奢侈皮革制品(鞋履、包包和配饰)的生产能力。
律师函中还引用了具体实例作为指证,包括JimmyChoo员工和来自“主要供应商”的7位代表2013年6月10日召开的一次会议。
律师函中关于这次会议的描述如下:JimmyChoo供应链副总裁StefanoSavoldi明确表示JimmyChoo不想让他们的供应商与TamaraMellon合作。而出席这次会议的所有供应商均与JimmyChoo有合作,很明显StefanoSavoldi向出席会议的供应商施压。
律师函中进一步提到,JimmyChoo之后继续与每家主要供应商直接接洽,“对他们施加压力,让他们不要与TamaraMellon做生意。2014年5月前后,JimmyChoo与众多意大利主要供应商着手签订合同,合同附函要求对方与JimmyChoo达成协议,不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和(或)其它公司为TamaraMellon本人和(或)其同名品牌(包括任何用于分销其产品的品牌)生产任何东西。”
Mellon的律师坚称这些合同附函给意大利许多厂家增添了压力,导致Mellon不能找到合适的制造商。该行为违反了《欧盟运行条约》(TreatyontheFunctioningoftheEuropeanUnion)第101条(1)规定“所有可能影响成员国间的贸易,并以阻碍、限制或扭曲共同市场内的竞争为目的或有此效果的企业间协议、企业协会的决议和一致行动,均被视为与共同体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
律师函最后写道:“对于我们客户来说,最重要的事情在于最小化因JimmyChoo非法行为带来的损害。因此我们要求JimmyChoo撤回合同附函,并且书面保证相关所有供应商可与我们的客户自由合作。”有关人士表示这封警告信只是正式法律诉讼的第一步。同时,Mellon的律师团队还向意大利9家工厂寄信,信中陈述了所谓的“合同附函”的非法性质。
Jimmy Choo于2014年在伦敦证交所上市,根据其IPO招股说明书,Jimmy Choo与意大利托斯卡纳大区和威尼托大区总计100多家供应商中的28家专业供应商有合作关系。
Jimmy Choo某发言人发表声明称:“我们已经收到律师函,正在对信中内容进行评估。我们的初步判断是,此投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将作出有力抗辩。在流程结束之前,我们不会作任何进一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