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发债暴露美国税制弊端
0 海绵宝宝和派大星苹果(Apple)公司日前决定发行170亿美元债券,这使美国糟糕的企业税收制度受到了人们的关注。这是这家科技巨头首次发债,而就在此时苹果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地区拥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现金储备。不过相对于动用海外资金,苹果通过从资本市场融资能以更低的成本向股东发放股利,其所支付的利息支出还能抵税。苹果的这一举措激怒了某些喜欢抨击“避税”以及“公司贪欲”的人。但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苹果,而是过于复杂的美国税收制度。
苹果的发债举动可以通过美国企业税收体系的两大特点来解释:对于海外收入的处理方法以及倾向于鼓励企业发债融资而非发行股权。
当一家美国公司在海外获得收入时,首先需在收入发生地缴纳所得税,之后再在这笔收入流回美国时支付税收差额。下面举一个例子作为说明。假设一家公司在台湾地区获得了10亿美元收入,当地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7%,该公司应向台湾政府缴纳1.7亿美元税款。之后,当这笔收入转回美国国内时,该公司还需要缴纳1.8亿美元的联邦所得税,因为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5%。
意料之中的是,美国企业通常选择不将海外收入转回国内,而是将之束之高阁:海外收入既没有在美国境内纳税,也没有被用于发放股息或投资。
引发这一状况的税收规则由来已久,但两大趋势导致苹果公司的处境更具典型性。其一是,如今美国企业在海外的收入规模远远超出了30年前。2011年美国科技企业有57%的收入来自美国以外地区。其二是,在美国联邦企业税率一直保持在35%的同时,世界其他地区的边际税率则呈下降趋势。
那么该如何解决对于海外收入的税收处理问题呢?某些人认为,纳税金额最大化是各美国企业的爱国义务,但该观点与企业相对于自身股东的受托人义务存在冲突,大多数股东很可能并不认同这种看法,事实上,很多股东都是外国投资者。而在那些倾向于严厉监管的人看来,解决之道在于对所有收入按美国税率征税,不管收入有没有被转回美国国内。该主张或许迎合了某些平等主义倾向,但如此一来,总部在美国的跨国企业若要将总部留在美国就需要付出高昂代价。受此影响很多企业将选择离开美国。另一种解决方案是,将美国的企业税率降至与其他主要经济体接近的水平,并且避免将海外收入视为美国收入加以征税。这一提议或将激起民粹主义者的愤怒,但却可能带动企业在美国境内的纳税金额以及投资规模出现实实在在的增长。
美国的税收制度还对发债融资的公司予以奖励,通过把利息支出作为税收抵减项而使企业获得“税盾”优惠,而对股权融资的企业则没有优待,因为股利支出来源于税后收入。受此影响,苹果公司的发债成本仅为2%左右,远远低于目前市场为其股票定价时采用的10%至12%的收益率。发债筹集的170亿美元资金将被用于股票回购,这在事实上将重组该公司的资本结构。如果你对我们国家鼓励企业借债感到愤怒,解决这一问题依然只能依靠调整税收制度,例如取消利息支出的税收抵减资格,或者允许股息支出抵税。
我对正在考虑修订美国税收制度的立法者们有以下四条建议。第一条是,不要再把税收法规看做是调节公共政策的主要工具,因为立法者们为了各自目的而引入的税收减免规则会产生意料之外以及得不偿失的后果。第二条是,保持税收规则的简洁性,因为复杂的税制只会导致那些聘用税务顾问的公司有空可钻,而专注于自身业务的企业则处于劣势。第三条是,税收规则一旦修订,就不要再胡乱修补,这种有隐患的做法已导致此前所有试图使税收法规更加合乎理性的努力效果大打折扣。第四条是,不管付出了多少心力,都不要奢望新的税收规则在纳税人眼中是公正的。绝大多数纳税人都认为自己的纳税金额高于他们应当承担的额度,不论他们实际缴纳了多少税款。与其斥责一家按照理性行事的公司,采纳以上四条建议将更加具有建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