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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服装控股有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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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戈尔服装控股有限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戈尔服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控股”)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中期票据。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2、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

  3、承销方式:采用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4、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

  5、发行利率: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发行上市: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将于注册后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择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流通;

  8、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营销渠道建设和置换银行贷款。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核准机关的意见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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