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大王被指涉嫌欺诈 加盟商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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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大王亮马店张贴“关店”告示
京华时报记者19日发现,北京永和大王亮马店张贴了一张署名为“加盟商”的控诉书,控诉“永和大王抢夺亮马加盟店物资并强行关闭加盟店”。据了解,两年前被菲律宾快乐蜂集团收购的永和大王已将亮马店加盟商告上崇文区人民法院,而加盟商以永和大王涉嫌欺诈为由将其反诉。今天上午,崇文区法院将审理此案。
亮马店强行关张
记者昨天在东三环亮马河永和大王门外发现两张告示,一张写着“因店内装修暂停营业”,另一张叙述了事情的经过:“9月8日凌晨1点,永和大王运营部一名督导和训练部一名经理,在未通知加盟方的情况下突然到亮马河餐厅抢走了所有食品和餐具物资并强行关店。”
记者随后联系到永和大王上海总部相关负责人路先生,其介绍,永和大王于今年6月将亮马店加盟商钱进告上法庭。永和大王认为,钱进违反合同约定,长期拖欠部分费用,截至今年3月,钱进拖欠原告资金共计48.33万元,为此,永和大王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而对于强行关店的说法,路先生表示是内部调整。“如果真是解决拖欠费用的问题,可以上法院解决,但为什么关店”,记者随后联系到该店经营者——加盟商钱进,他这样告诉记者:事实是,永和大王当初以欺诈手段与自己订立了《特许加盟合同》。
被指虚构投资收益
“永和大王的欺诈性手段在于其最初向加盟商虚构了投资收益”,钱进介绍,当初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永和大王出具了如果签订合同之后同具法律效力的《加盟服务手册》,在《加盟服务手册》中永和大王承诺投资一个标准店的年回报率为24.37%,净利润为9.47%,后来永和大王又专门对亮马店做了新店预估损益表,并将投资回报率提升到29.42%,净利润提高到9.54%。钱进表示,正是因为永和大王的投资预测和承诺,才与其签订合同。
“前后花费了100多万元的亮马店于2003年12月正式开业”,钱进介绍,可一开张却发现,只见营业额增加,不见利润增长。查找原因才发现问题出在营业成本大幅增加,因为永和大王增加了许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成本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钱进拒绝缴纳合同外的费用,因此永和大王以其有“拖欠费用的违约行为”告上法庭。在钱进给记者提供的《加盟服务手册》和合同上,记者发现,加盟方被要求支付给永和大王的原料费用占其营业额的25%,同时缴纳实际采购金额10%的服务费用,“但他们随后在店面开张之后又要求合同之外收取营业额的2%作为原材料运输服务费等各种费用。”钱进表示,公司根本无法赢利,而且合同约定永和大王征收的10%服务费中包括了运费,因此,公司拒绝缴纳这笔额外的费用,并于8月初反诉永和大王,要求解除合约,并赔偿损失。
加盟商成烫手山芋
“表面看上去只是永和大王与加盟商的纠纷问题,但实际上,这是永和大王当年卖掉股权后陷入了尴尬境地。”一位知情人士这样向记者介绍。
据知情人士介绍,在2004年以前,永和大王希望上市获得更大发展,所以当时急于发展加盟业务来扩大其市场规模,然而其后来策略发生变化,决定通过售卖股权获得资金。2004年2月,永和大王控股方荷兰霸菱亚洲私人证券投资基金将其持有的85%股权出售给快乐蜂集团。这使得永和大王调整经营战略,放弃特许经营专做直营,由此,已经签约的加盟商也就成为永和大王的烫手山芋。
“快乐蜂集团并购永和大王后就一心想收回加盟权,然而根据合同,如果回购加盟店得赔偿加盟商400万元以下的费用,永和大王还曾提出要按建店的成本价回购,当时被我断然拒绝。”钱进昨天这样表示,于是最终导致不顺从就关店的局面。对于加盟商上述说法,永和大王负责人路先生表示,公司没有强行关店,永和大王合理不合理,是否涉嫌欺诈,这些都应当由法院来裁决。据了解,今天上午崇文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该起案件。
来源:2006年09月20日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