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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鸿飞女友陈丽阳遇害被曝光 《知音》登侵权稿被判赔偿

0 人为财死

  近日,由典范旗下演员赵鸿飞饰演男主角的武侠电视剧《女神捕》在各大电视台热播中,在剧中有着精彩表现的赵鸿飞拍摄屡屡受伤却始终坚持亲自上戏的专业精神被剧组称作为《女神捕》中的虎胆英雄。2007年因《知音》杂志刊登又被网友搜了出来,旧事重提。

赵鸿飞

  起因

  女友在火车站被杀害

  2007年10月11日上午,天津警方接到报案称,在天津火车站附近发现一女性尸体。通过现场勘验,警方查清了女死者的身份,并通过死者生前一直联系的电话号码锁定了作案嫌疑人--当时正在演艺圈全力打拼的青年演员赵鸿飞。

  很快,赵鸿飞的嫌疑被警方排除。原来死者与赵鸿飞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在案发的前一天死者从北京到天津来看赵鸿飞。案发的当天夜里,赵鸿飞用车把女友带到天津火车站附近,让其自行乘火车回家。随后,赵鸿飞独自驾车回家。

  就在赵鸿飞离开后不久,一名过路的农民工对赵鸿飞的女友下了黑手,将其强奸并杀害。随着案件的侦破,赵鸿飞洗清了嫌疑,并在痛苦中重新开始在演艺圈的打拼。

  惊愕

  个人隐私遭《知音》曝光

  据了解,2008年6月赵鸿飞发现《知音》杂志刊发了一篇关于自己女友遇害的报道,并且自己的形象在该报道中被歪曲。

  在这篇7000字左右的文章中,赵鸿飞的名字被使用了化名,文章的作者不仅披露了他在女友遇害前曾经与其发生过性行为等隐私情况,而且还大量地虚构了赵鸿飞的心理活动及思想状态。

  并且,在文章的结尾,作者还使用指责口吻对赵鸿飞的行为进行质问,甚至还虚构了他没有丝毫的后悔和愧疚、见到死者家属都不打招呼等情节。

  让赵鸿飞惊愕的是,自己的一些隐私只是在协助警方调查时说过,并未对其他人谈起。由于作者是匿名,赵鸿飞只好向《知音》杂志提出了质疑,要求该杂志提供出作者的真实身份,并立即全面收回带有该篇报道的杂志。

  《知音》给赵鸿飞的回答是:我们的杂志有六百多万的发行量,收回是不可能的。

  影响

  演艺合同终止几十万元泡汤

  该报道出来后不久,网络上就有人把文中的主人公与赵鸿飞联系到一起。

  虽然该报道的作者把赵鸿飞化了名,但是作者却在文章中把所有由赵鸿飞出演的影视作品全部罗列了出来,很容易推断出该文章所指的就是赵鸿飞。

  很快,一些论坛和留言板上的内容就从猜测转为了肯定,最后就是谩骂和人身攻击。

  就在赵鸿飞想尽一切办法把整个事件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的时候,最让他不愿意面对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原来,2008年5月,某影视公司与他签订了演出合同,邀请他出演一部即将拍摄的25集电视连续剧。根据他与剧组签订的合同,全部拍摄完毕后,他可以得到几十万元的报酬。

  这份合同,对于事业正在上升期的赵鸿飞来说,绝对是头等大事。

  2008年6月8日,这家影视公司突然给赵鸿飞发来一纸《解约通知书》,并且在通知书中该公司明确指出:我们在拍摄准备过程中,看到网络及相关媒体和网民对你颇有微词。

  根据《知音》文章和网络评述,公司认为尽管《知音》文章不一定是真实的,但毕竟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保证拍摄和后期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决定终止合作。

  起诉

  委托律师在京递交诉状

  2008年底,赵鸿飞委托律师,2009年夏律师向海淀法院递交了诉状,将《知音》杂志及该文章的作者和一家转载该文章的网络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起诉书中指控诸被告对其造成了名誉侵权,同时还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和无法挽回的精神损害,要求诸被告停止侵权并依法赔偿。

  在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分别向三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知音》和该文章的作者相继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他们指出,基于我国民诉法中“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该是《知音》杂志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的基层法院,又或者是该文章作者所在地的天津市某基层法院。

  针对被告所提出的地域管辖问题,赵鸿飞的代理人称,赵鸿飞是在海淀区的一个报摊买到涉案杂志的,所以该案的管辖应该依照民诉法中“以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条款,由海淀法院进行管辖。

  最终,海淀法院支持了赵鸿飞代理人的意见,由该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交锋

  虚构心理活动是否属于修辞

  在庭审过程中,矛盾的焦点自然聚焦在了赵鸿飞的个人隐私是否可以被披露,以及赵鸿飞的心理活动是否属于虚构等问题上。

  《知音》杂志社和文章作者的代理律师指出,关于赵鸿飞的报道并非虚构,而是发生在天津市的一则真实案件,并且赵鸿飞本人也曾经被当成重点嫌疑人被警方协助调查。

  在赵鸿飞被调查的材料里,他交代了案发前情节以及与女友认识的经过,这与文章所描写的情节一致。至于文章中大量的心理活动的描写,完全是艺术作品的修辞手法,并不能以此作为虚构事实和侵犯隐私的证据。

  而赵鸿飞的代理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知音》刊登的文章没有以披露刑事案件、教育公众为目的,却大篇幅捏造赵鸿飞的心理活动及与受害人的私密性内容,将赵鸿飞丑化成为一个不负责任、冷酷无情、道德败坏、无耻至极的背叛感情的恶劣形象,并用强烈指责的口吻来歪曲事实,已损害赵鸿飞的人格和尊严。

  最终,赵鸿飞向诸被告合并提出了70万元的直接损失赔偿要求,同时还提出了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判决

  《知音》及文章作者被判赔偿

  法院审理:据了解,在经历了马拉松式的审理后,2011年1月,判决书送到了赵鸿飞的手中。

  海淀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很多事实涉及赵鸿飞的个人隐私,比如毕业院校、出演剧目和合作明星,从这些特定信息使读者能知道文章中化名其实就是赵鸿飞本人。

  文章作者未经赵鸿飞同意便宣扬其隐私,加上文章开头的背景介绍,直接诱导读者降低了对赵鸿飞的社会评价,由此可以认定涉案文章对赵鸿飞构成名誉侵权。

  而《知音》在履行对稿件审核注意义务时仍存有瑕疵,致使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被公开于社会,最终造成侵权后果的发生,故认定《知音》期刊与文章作者构成共同侵权。

  案件时间

  2009年夏赵鸿飞的律师向海淀法院递交了诉状

  2009年至2010年案件审理

  2011年1月,判决书送到了赵鸿飞的手中

  一审判决:最终,海淀法院判决《知音》杂志社和文章作者共同刊登致歉声明。同时《知音》杂志社和文章作者共同赔偿赵鸿飞直接经济损失63.4万元,还要共同承担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最新进展:目前,该案件中诸被告已经上诉到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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