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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 LONDON的商标之战:英韩各执一词,消费者需谨慎

一场围绕“BOYLONDON”在中国地区的商标权属案件,更是以其空间的跨国别及时间的漫长而引起广泛关注。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意见指出,“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审理商标侵权,加强品牌商誉保护,依法审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以及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在商业竞争中正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纵观近些年你来我往的商标纷争,无论是国内的“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红罐大战,还是跨国的“乔丹”品牌归属,都成为知识产权的经典案例。

而最近,一场围绕“BOY LONDON”在中国地区的商标权属案件,更是以其空间的跨国别及时间的漫长而引起广泛关注。

这场浩浩荡荡打了十几年的商标官司,当事人双方分别是英国BOY LONDON以及韩国BOY LONDON。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品牌,以及他们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

英国“BOY LONDON”是史蒂芬﹒雷纳1976年在英国创立的时尚品牌,可以说是英伦街头时尚潮牌的鼻祖,个性、疯狂、张扬的代名词,在全球拥有众多粉丝。

1994年,英国BOY LONDON来到韩国开疆辟土,为了快速开拓韩国本土市场,品牌商决定将商标转让给韩国宝成公司,转让期为十年。合同约定在2004年到期后,商标必须无偿转给原转让人安格洛联营公司。

然而,2004年合同即将到期之际,宝成公司却违约将商标转让给韩国自然人金甲琪,后者又在中国地区完成了注册。“鹰BOY ”的商标图案几乎和英国BOY LONDON一模一样。

这下,拥有英国BOY LONDON商标权的英国的安格洛联营公司不干了,在中国向以金甲琪为法人的宝爱贸易(青岛)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并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金甲琪注册的 “BOY LONDON”商标提出争议申请,认为其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同时,金甲琪这边也没闲着,以安格洛公司连续三年未使用其持有商标为由,向商评委申请撤销对方商标。

双方你来我往,就出现了下面的情况:2013年,商评委经审查后认定,韩国BOY LONDON与英国BOY LONDON商标几近相同,予以裁定撤销金甲琪注册的商标。金甲琪不服裁定,将国家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院;2015年,商评委裁定撤销安格洛商标。安格洛公司不服,将国家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7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改判驳回金甲琪诉讼请求,案件仍未能告一段落。显然,对BOY LONDON商标归属各执己见又十分执着的英韩两家公司,谁都不愿放弃中国市场这块肥肉。也正是因为种种历史性原因,BOY LONDON的商标权属问题带有一丝神秘的色彩。究竟孰是孰非两方各执一词,案件也仍然在审理中,这场横跨中英韩三国的商标纷争,尚未有终结的迹象。

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自己喜爱的BOY LONDON品牌服装之前,一定要注意看好商标,以免买错。Linda觉得,虽然韩国BOY LONDON曾经拥有商标使用权,有众多明星为其代言,但是论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均不及英国BOY LONDON。至于金甲琪和他的宝爱贸易公司,是否存在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考虑,也有待考证。相信不久的将来,法律会给出最公正的裁决,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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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玩具创意宝
编辑:chen_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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