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现不合格沙发 消费者讨10倍赔偿
认为自己购买的实木沙发并非实木材质,马某将家具销售商以及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0倍赔偿。
记者昨天获悉,一审诉求未全部获支持后,马某上诉至市二中院。
2011年11月7日,马某与张某、林某签订《销售合同》,购买一套“路易世家”品牌家具,包含一套沙发、一个大长几和一个小方几,合同上盖有红星美凯龙的售后服务专用章。马某支付了5.6万元家具款,张某、林某将家具送至马某处。
马某起诉称,卖方承诺过“此沙发整体为实木,如有虚假,按红星假一赔十”。但其在搬移家具时发现沙发破损处并非木头,更非“实木”,而是类似塑料泡沫样物质。他向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该中心《检验报告》称,“经检验,取样部位材质不能称作实木”。马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林某返还5.6万元家具款,赔偿10倍家具款,支付鉴定费等,红星美凯龙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林某辩称,自己销售的是实木沙发,并质疑马某自行送检的沙发并非他们销售的沙发。红星美凯龙则称,公司与马某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只是将展位租赁给林某,且红星美凯龙在马某投诉后积极处理相关事宜,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经鉴定涉案沙发材质不能称作实木,马某要求返还沙发款,法院支持。但马某主张返还大长几、小方几款项,证据不足。红星美凯龙承诺对售出产品负全责,而马某所购沙发是在红星美凯龙商场内购买,且销售合同上也盖有红星美凯龙的售后服务专用章,红星美凯龙应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假一赔十”,法院认为红星美凯龙没有“假一赔十”的承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假一赔十”的规定,马某要求赔偿10倍家具款,法院难以支持。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林某返还马某沙发款4.3万余元,给付马某鉴定费1000元,红星美凯龙承担连带责任。马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1年11月7日,马某与张某、林某签订《销售合同》,购买一套“路易世家”品牌家具,包含一套沙发、一个大长几和一个小方几,合同上盖有红星美凯龙的售后服务专用章。马某支付了5.6万元家具款,张某、林某将家具送至马某处。
马某起诉称,卖方承诺过“此沙发整体为实木,如有虚假,按红星假一赔十”。但其在搬移家具时发现沙发破损处并非木头,更非“实木”,而是类似塑料泡沫样物质。他向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该中心《检验报告》称,“经检验,取样部位材质不能称作实木”。马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林某返还5.6万元家具款,赔偿10倍家具款,支付鉴定费等,红星美凯龙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林某辩称,自己销售的是实木沙发,并质疑马某自行送检的沙发并非他们销售的沙发。红星美凯龙则称,公司与马某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只是将展位租赁给林某,且红星美凯龙在马某投诉后积极处理相关事宜,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经鉴定涉案沙发材质不能称作实木,马某要求返还沙发款,法院支持。但马某主张返还大长几、小方几款项,证据不足。红星美凯龙承诺对售出产品负全责,而马某所购沙发是在红星美凯龙商场内购买,且销售合同上也盖有红星美凯龙的售后服务专用章,红星美凯龙应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假一赔十”,法院认为红星美凯龙没有“假一赔十”的承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假一赔十”的规定,马某要求赔偿10倍家具款,法院难以支持。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林某返还马某沙发款4.3万余元,给付马某鉴定费1000元,红星美凯龙承担连带责任。马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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