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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七匹狼” 90后堂兄弟同领刑

90后的湖南人小峰与小剑因加工假冒1800多件“七匹狼”体恤衫,于9月3日上午,分别被桐乡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小峰与小剑是堂兄弟,两人年纪相仿,相约从湖南来到“中国毛衫名镇”濮院打工。一段时间后,两人嫌在工厂上班太辛苦,小峰就开了一家淘宝网店经营服装,小剑则帮忙打理。经过几个月经营,小峰发现,不少淘宝买家都喜欢价格低廉的名牌服装,而普通服装不仅利润微薄,销量也很小。于是,小峰决定改变经营策略,走“高端化”路线,但真正的名牌服装价格都很高,如果从代理商那进货,那价格与实体店差不多,没有竞争力,小峰便想到了造假。

  2012年4月底,通过他人介绍,小峰与小剑购买了约2000套假冒“七匹狼”的商标标识,又从濮院毛衫市场购买T恤裸衫,自己贴牌后以低于实体店的价格通过淘宝网进行销售,果然,销量直线上升。至5月16日,两人共销售约1500余件,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非法获利1.5万余元。短短半个月时间就获利1.5万余元,两人欣喜若狂,打算“再接再厉”。正当两人做着发财美梦时,桐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网监大队及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对加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扣已贴牌尚未销售的T恤314件、假冒的“七匹狼”商标标识300套、环保袋400只。

  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峰、小剑两人未经“七匹狼”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10万余元,并从中获利1.5万余元,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考虑到案发后小峰检举揭发假冒商标生产商,具有立功表现,故依法从轻处罚;而小剑系从犯,也得到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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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浙江在线嘉兴频道
编辑:alusha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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