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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姓名权

国内和国外的两个乔丹,如今终于掐在了一起。根据美联社的消息,“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已经在一家中国法院正式起诉了中国乔丹体育公司,状告其在未经迈克尔-乔丹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他的名字从事商业活动。

  这边厢在中国乔丹(QIAODAN)品牌刚刚被证监会批准上市,那边厢真正的“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即宣布,他已经对乔丹品牌提出诉讼,控告对方侵犯自己的品牌权利。

  国内和国外的两个乔丹,如今终于掐在了一起。根据美联社的消息,“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已经在一家中国法院正式起诉了中国乔丹体育公司,状告其在未经迈克尔-乔丹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他的名字从事商业活动。

  “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的发言人称,乔丹本人一直在努力的维护他的名字,“对一家公司在未经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的中国名字从事商业行为感到深深的失望。这家公司还在使用他的23号号码,甚至还在试图使用他的孩子的名字。”

  在自己新推出的官方网站therealjordan.com里,乔丹通过一个视频宣布了这个消息。

  “一个中国体育公司在没有我的授权情况下,用我的中文名在中国开展生意,”在视频中说,“看到有人这样侵犯我的形象权利,我感到很难过,我没有别的选择,唯有告上公堂。”

  在诉讼文件中,乔丹声称乔丹品牌商标使用了他的中文通译名,并指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媒体就用“乔丹”来指代迈克尔-乔丹。

  迈克尔-乔丹的发言人称,乔丹认为“这次的诉讼并非是处于金钱的考虑,而是关于道德层面,关于对自己姓名的维护。”

  “这个名字以及人们对这个名字的喜爱感和辨识度是由我建立的,”乔丹说,“你看到美国的乔丹品牌(Jordan Brand)的时候,你会直接想到我——迈克尔-乔丹。我一直认为我的名声就意味着我的一切,这是我所拥有的东西。所以当有人利用这一点来占便宜的时候,我就必须要站出来保护它。”

  “这无关金钱,而关乎于原则,”乔丹说,“你的名字就是你的DNA,我认为这是侵权,而我希望能够保护自己的声名。”

  乔丹体育其商标主形象是美国篮球明星乔丹跃起扣篮,在中国以廉价运动鞋占据了相当大的农村市场,2010年销售收入达29.1亿元,并于2011年底过会,谋求上市。

  乔丹体育招股申报书披露,“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针对耐克的air jordan品牌商标,乔丹体育称与其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且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而申报稿164、168页其它注册商标栏出现“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商标,与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中英文写法一致。

  除了“Jordan”相关商标之外,耐克的全资子公司匡威与乔丹体育在“五角星”商标权上的争讼也是旷日持久。由于质疑乔丹体育注册的第 3848785号图形商标“五角星”与自己的商标相似,2006年12月29日匡威将乔丹体育告到国家商标局,要求裁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

  2010年2月24日,乔丹体育收到了国家商评委寄来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匡威申诉失败随后又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在复审中,匡威认为其“converse及星图形”系列商标经长期使用及宣传,已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中国广为知晓,成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而乔丹注册的商标与匡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乔丹商标构成了对匡威商标的复制和模仿,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据报道,2012年初,有消费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从乔丹经销商处所购买的乔丹品牌服饰,宣传中并未被告知与美职篮明星乔丹无关,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欺诈。诉讼书显示,原告认为“乔丹”译名已广泛知晓,乔丹体育经销商销售以“乔丹”品牌命名服装,同时并未向消费者表明与受到尊敬的明星“乔丹”无关,造成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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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中国时尚品牌网www.chinassp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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